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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过来,文明人是这样与开发商斗智斗勇的

发表于2015-12-10

  满心欢喜等着收房呢,结果又活脱脱的还要再等个把月。关键是,开发商总是给模棱两可的回复。

 

  且不说业主们急不急着住,但是合同上既然写了,那延期就总要有个说法,各位业主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是。个人认为,拉条幅,聚众威胁这些事闹得太大,对业主们也并不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关键还是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首先,大家注意,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我们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里有说明,如果延期交房,在催告之后三个月内仍然没有履行的,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业主们首先要进行催告。并且期限为三个月。不管怎样,相信这也会给开发商造成一定的压力。


  再者,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我们有权利去索要违约金。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各位业主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购房过程中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万一,如需维权,可以派得上用场。


发表于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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