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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0月起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将受罚

发表于2014-09-25

   创模以来,黄标车辆管理一直围绕我市一大重点难点问题。据统计,我市目前拥有16713辆黄标车,到2017年,我市要求基本淘汰黄标车。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从10月份起,将加大黄标车辆管理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市区限行范围内设点检查,依法对未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应及时领取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区进入第二阶段限行

 

   记者了解到,我市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是从今年1月1日起。

 

   第二阶段限行规定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市区东至东风二、三路、三环路;南至东山路、甘泉路;西至环城南路、新华南路、新华北路、创业南路;北至新江路包围的区域内通行。具体限行时间为每天8点-20点。在市区范围内,如另有限制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限行的车辆中,城市公共汽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份起,我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严格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同时,市区范围内将逐步扩大限行道路范围,各县(市、区)也将逐步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

 

   严格按程序发放车辆环保标志

 

   根据我市汽车环保标志限行的相关文件,机动车主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格遵守限行管理规定。

 

   据了解,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暂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市环境监测站(宁正路180号),各县(市、区)的车辆可到辖区的发放点申领,领取和换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收取费用。另外,申领人也可以委托邮政速递上门代办申领,委托办理产生的快递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可拨打服务专线:3511183或2811183,委托邮政速递进行办理。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是未到定期检验期限首次核发的国Ⅲ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Ⅰ标准(汽油车)汽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核发环保标志;国Ⅱ标准(含)以下柴油车和国Ⅰ标准标准以下汽油车,凭有效排气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核发环保标志。二是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机动车,凭有效排气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换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三是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在上牌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新购置登记车辆凭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市环保局已将我市16713辆黄标车的车牌号及车型公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宣传栏及市环保局网站上(网址:www.yjepb.gov.cn ),车主可以自行进行查询,及时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发表于2014-09-25

坐助力伟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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