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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倒户”重建 最高补助5万

发表于2017-05-26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咨询哪些救助对象可获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救助项目与标准有哪些等问题。为此,记者前日走访了江城区民政局。

江城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对象分为四类。一是因自然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的受害群众;灾后缺衣被缺粮食等,没有自救能力需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二是因灾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的,伤病者无力医治的。三是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和修缮的受灾群众,具体指“全倒户”和“重损户”。四是冬春期间需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该负责人说,其中救助项目分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重建家园补助、冬春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五大类。其中应急期生活救助,对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的受害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的标准给予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救助。重建家园补助,对因灾“重损户”修缮,按每户补助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每户补助4万元,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5万元。冬春生活救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等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人均150元的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每个遇难(失踪)人员发抚慰金2万元,发给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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